* 本文之作,感谢朱家峤先生协助搜集资料,陈茂林先生,陈文隆先生,陈正仁先生及其他陈家人士的访谈口述,在此一并致谢。
一、前言
传统社会建立在家族的基础上,家族的繁衍和发展是靠血缘和姻缘,二者关系密切,相互为用。但遗憾的是,过去重男轻女的结果,忽略女性的记载,影响所及,家族的婚姻关系少有登录。一方面既轻忽本族的女子,甚至完全不提,即间或提到其婚姻去处,也只说嫁某姓,很少道出婿名。一方面於嫁入之妇,也是同样简陋,十之八九仅言某氏,若妇家特别显贵,才稍补其血缘关系,如某官某职某的孙女,女或胞姊,胞妹之类,其他则无深究。
因此,婚姻的记载等於没有。
1、对治家族史而言,是个严重的缺漏,因婚姻可以传承家族世代,决定家族命运。换言之,如无婚姻,家族根本无从发展。
尽管婚姻如此重要,但传统婚姻在强调家族的繁衍之余,亦看重婚姻的社会意义,如为某种社会目的而结合,基於某种的考量而成亲,以致忽略男女之间个人情愫,美貌,才能,性格,爱好,乃至“性”的需求。
2、最能昭示婚姻的社会意义,就是婚姻对象及延伸的婚姻网络,毕竟传统社会带有阶级性质,在此社会,作为上层阶级或各种既得利益集团,为保持和扩大自身的政治前途,经济和社会地位,经常把婚姻当作工具或筹码,而形成命运与共,利害攸关的不同层级,不同领域的婚姻圈。所以透过婚姻的网络,家族的社会关系,完全摊开,无从遁隐。只是这方面的资料十分缺乏,为治家族史的一大难题。
摆厘陈家乃宜兰的富家望族,与地方互动相当密切,从其婚姻网络的层面,试作探讨,对陈家的家族运作,往来人脉,社会互动,实有相当的助益。
二、婚姻网络的形成
每个家族成员,不论男女,如无特殊事故,长大后均须婚嫁,由于汉人行外婚制,需和别的嗣系群发生婚姻关系,而有娶入和嫁出的情形,由是构成家族的婚姻网络。婚姻的主要目的为继嗣传后,加以外婚制的施行,势必要从其他家族寻找伴侣,彼此通婚,多重配对,使得婚姻的背后就是复杂的人际关系与深层的社会意涵。
族人众多婚姻网络的大小与家族人数的多少相一致,如丁口单薄的家族,结婚机会不多,当然窄化姻亲关系与婚姻网络;反之,子孙满堂的家族,经常会有喜事,增加许多配偶的亲戚,无形中扩大婚姻圈的范围。
就前者而言,移垦社会的初期,男女比例悬殊,因而延误婚姻的进行,妨碍家族的发展,这种移民社会产生了许多游民,即为“罗汉脚”。《噶玛兰厅志》曰:“台湾一种无田宅,无妻子,不士,不农,不工,不贾,不负载道路,俗指谓罗汉脚。嫖赌摸窃,械斗树旗,靡所不为。曷言乎罗汉脚也谓其单身游食四方,随处结党,且衫裤不全,赤脚终生也。大市不下数百人,小市村不下数十人。”要之,他们没有家属,没有固定的住处,或居住条件极差,“居无定处,出无定方”,“风餐露宿,‘夜宿庙观’,或数十人‘同搭屋寮,共居一处’,他们平时到处游荡,相聚一起赌博,窃娼,饮酒,斗殴,抢劫。因此可以说,罗汉脚就是无业或无固定职业的单身汉,他们无法养活妻子儿女,没有结婚的条件和机会,‘无家无室’,‘从无眷属’,一般是没有后代的”。
这就是说游民不经由本身进行繁殖,因而几无婚姻网络可言。有些移民虽有结婚,成立家庭,但受到自然灾害,人为伤亡等诸般影响,往往呈现多样化的复杂情况,有的父母一方死亡,或双双亡故;有的家无男丁,只寡妇孤儿,或者没有主妇,仅鳏夫稚子;有的贫困男子,无能娶亲,孤身一人。这些家庭没有一对共存的夫妻,所以是“残缺家庭”,或称为“不完整家庭”,至於其中的单身人则是“独身家庭”,此类家庭就是鳏寡孤独畸零户,一言以蔽之,家庭人口稀少有的家庭虽夫妻双全,子女无多,男丁不旺,显而易见,这种家庭亦繁衍迟缓。凡此均严重的限制婚姻网络的发展。
相对而言,婚姻圈的扩大,需要人口繁众的家族与之配合,方能成事。这种人丁兴旺的家族可分两种,即平民型和望族型。所谓平民型,就是家族经过数代的开垦,勤奋认真,节俭朴实,略蓄田产,而且每个世代均育有子嗣,瓜瓞绵绵,斯为大族,他们再经过密集的相女配夫后,族亲关系更是扩展,形成大的婚姻网络,惟婚配对象皆限於一般平民家族,距科举功名与财富雄厚还有一段距离。如礁溪乡三民村“番刈田的姓黄仔底”,其先世移居此地后,数代光景,蔚为大族。黄家宅院谈不上雕龙画栋,却有正身三进,两边各有五排护龙,而且直到民国七十年代,宅院内还设杂货店,提供族人购买消费,据族谱所示,子孙已达千余人之众,族内人口之多,可见一斑。
因此与之共结连理的亲家,亦不在少数,其所形成的婚姻网络,著实可观。 至於望族型家族,除人多势众外,鼓励子弟读书向学,参加科举,争取功名,晋列仕绅,望重乡里,其婚配对象阶层高,素有声名,此乃望族的婚姻圈,宜兰摆厘陈家算是这个类型。尽管如此,但陈家少数房支族人受到环境影响,或比较不善理财,以致家道式微,因而婚姻对象多属平民之家。陈家婚姻圈的形成,就是建立在这两种类型且族多人众的基础上。
门当户对
有清一代,政府大致没有对通婚的阶级,阶层或民族,集团作特别限制。但由於阶级,等级制的存在,各自因社会政治地位不同,造成权力财富的种种差异,从而使得人们在选择婚姻时,事实上存在种种有形,无形的限制。尽管不加干涉,然相有关的训示还是很多,举其要者如“两家相合最重门第,门第不当,断不苟合,贫富非所论也,非惟绅士为然,即商贾农工亦尔,倘非偶联姻,则乡党齿焉。”“男女议婚,大率以门楣为重,亦互择人。婚娶必择家世相当者。”“婚渊论门第,辨别上中下等。”门当户对之重要,自不在话下。门当户对的具体说法,就是物以类聚,人以群分,不同的社会阶层各自成形,配对往来十分密切,跟其他层级缺乏互动,难有嫁娶,望族的婚姻网络即为显著的例证。各望族期待子孙兰桂芬芳,企盼望族迅速形成,进而能够经久不衰,最便捷的途径,即令彼此间的子女通婚,此即门当户对的望族婚姻圈。如明清时期,上海地区望族大都在本区域或境外的文化世族,官宦世家或其他衣冠之族等阶级相似阶层之间进行有选择的婚配。另一婚姻网络相当特殊,就是伶人的配对关系。盖伶人的社会地位和别种人才的社会地位迥然有别。他一面受人“捧埸”,一方面却遭到歧视,结果使其在社会0成为特殊的阶级,呈现“隔离现象”。此现象可有两种解读,其一,社会与心理:伶人受到社会异样眼光,内心产生自卑,说来是极不幸,却又在社会的歧视,甚至作贱之下,伶界人物依然不断的产生,足见才气之所钟,自有异於寻常社会环境的能耐。其二,生物与血缘:因为隔离的缘故,伶人别外於其他群体,且与他们少有往还的机会,以致不能不在自己团体内找寻配偶,终於造成所谓的「阶级的内群婚配」的现象与习惯,此乃伶人的婚姻圈。其结果伶人相互通婚依存,伶才的品性得以逐渐集中,而不至於向团体以外消散,彼此激荡,有时机缘凑合,可以产生少数有创造力的戏剧天才。伶人之外,像堕民,丐户,疍民等,直到清末,基本上仍处於自相婚配的情况,如宁波,绍兴,金华皆有堕民,不与百姓同列,做些低贱杂役,自为婚姻,所居别有村落。在浙江一带有九姓渔船,至少从明初起已被编入贱籍,以船为家,以渔为业,并承担水上来往官差,饰女应客。清代贱籍虽除,可执业承役如故,百姓不与婚姻,只得仍在九姓中选择配偶。也是以舟为生的闽广疍民,在广州一带,后来已有上岸陆居成村的,但仍然是“良家不与通婚”。东边的潮州,嘉应(今梅州市)等地疍民共有七姓,“以舟为家,互相配偶,人皆贱之”。同样,生活於福建兴化,泉州,漳州等府江河海汊中的疍民,也是“自相婚配,从不上岸”。凡此均属低层的门当户对。这种门当户对的婚姻经,一者士庶有别,贵族,大夫和平民百姓间,在婚姻上存有难以跨越的鸿沟。再者,主仆区隔,奴仆俾女在配对上不能跟主人立於平等地位,三者职业分离,社会地位不同的业界,在嫁娶上似乎很少往来。
内外需求
聚族而居看似错综复杂,却又理路明确,就是对内运作,强调收宗睦族,团结和谐;而外部关系,则建立在家族的名声和权益的基础上。此二者之能顺利进行,幕后的机制实为婚姻网络。
先述收宗睦族,在清代,“自天子下迄人,贵贱不同,而其尊祖之义一也。”
当时,“士大夫负立朝伟望者,必先有睦族敦宗之谊。”因此,不仅官僚缙绅以“睦族敦宗”为要务,凡地主阶级以及庶民百姓,亦莫不“敬宗收族”,纷纷修谱联宗,建祠以祀。何况儒家的伦理政治是把“齐家”看作“治国”的出发点,进而达“平天下”的境界,但“齐家”的前题在於“敦人伦”,孝悌更是人伦的根本,而基於血缘关系的家族制度,即以孝悌人伦作为规范和准则,以维系一族之心,求得族内的和谐。所以程颐提出“管摄天下之人心,收家族厚风俗,使人心不忘本,须是明谱系,立宗子法也。”此血缘,谱系,宗法也者,都以婚姻为要件,如无嫁娶,这些均属虚构,即先得有姻缘,然后方成血缘。
具体的说,家族讲究伦理,孝悌,纲常,无非就是要和谐团结,为达此目的,釜底抽薪,从选择妥适的婚配做起。司马温公所论极是,曰:“凡议婚姻,当先察婿与妇之性行及家法如何勿苟慕其富贵。婿苟贤矣,今虽贫贱,安知异时不富贵乎 苟为不肖,今虽富贵,安知异时不贫贱乎 妇者,家之所由盛衰也。苟慕一时之富贵而娶之,彼挟富贵,鲜有不轻其夫,而傲其舅姑者,养成骄妒之性,异日为患,庸有极乎借使因妇财以致富,依妇势以取贵,苟有丈夫之志气,能无愧耶 ”娶妻如此,家族当能孝悌和乐,敦睦顺兴,扩而大之,婚姻对象,均契合此项原则,自然形成同质性的婚姻网络。
这种以声誉和利益为考量的家族,在社会上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乡族势力,处此情况,是非道德的标准,阶层阵线的划分,往往被严重冲淡,乡族之间的磨擦和冲突,使得利益不同的乡族壁垒分明,同时也模糊乡族内部地主与农民阶级的矛盾。简言之,家族势力总是在维护本家族利益,一致对外的口径下,用各种手段将族人团结在一起,婚姻是最有效的方式。因此,民间的通婚受到家族外部联系的影响十分明显,那些和谐相处并在御敌械斗中结盟的乡族,就用通婚的形式以结世好。而在那些世相仇杀的家族中,相互通婚的比例相当少,甚至完全没有。如泉州府惠安北部的十三都,这里陈,吴二大姓长年械斗不已,其间二姓通婚的现象几乎断绝。反之,邻村的潘氏家族与陈姓交好,双方通婚现象十分普遍,家族里的女辈非姑即姨,致使在这二个姓氏所供奉的只中,竟有一尊“姑妈”偶像。再如闽西连城雾阁四堡的邹氏,马氏两个族姓,自明代中叶以来,同心经营雕版印刷业而闻名,由於共同的地缘关系和经济上的联系,二姓关系十分密切。从两家族谱中发现,各类人物传记中涉及配偶者,竟有一半以上是马,邹二姓的联姻。据说后来两个家族因商业上的矛盾逐渐反目成仇,於是友好的通婚也骤见灭少。可见家族的婚姻网络深受其对外关系的影响。
家长主导
传统婚姻是根据父母(包括祖父母)之命,媒妁之言,经过一定的仪式而成立的,因此,父母之命是缔结婚姻的主要条件。换言之,婚姻的意义为二姓之好,所强调的是家族的利益,那0家长的意志就起决定性的作用。只要男女双方的父母或祖父母点头,婚姻即告有效,而婚姻当事者本人同意与否,则无须顾虑。亦即子女只能顺从父母意志,不得违背,就算反抗也无济於事,因为法律与社会舆论接受父母的这种权力,而不承认子女的婚姻自主权。至於媒妁之言,本质上仍父母所决定,盖其任务主要是代表男方父母向女方家长提亲,传达并沟通双方父母的意见,而非替婚姻当事人言。在许多情况下,双方父母往往绕过媒妁,直接见面议亲,尤其是一些世代通家。
联娶婚姻中,“指腹为婚”相当特别,其方式为两家双方作主,用母体内尚未出生的孩子相互许婚。这种婚配省掉提亲阶段,待双方子女到达婚龄后,媒人即进行有关聘礼和嫁妆的协商。更重要的是彰显双方身份相衬,交情密切,利益纠结,彼此希望经由建立亲家关系,让目前在职业或政治上的利益,得以继续保持。16事实上,双方婚后未怀孕前及小孩尚在襁褓时,所相互承讲的婚事,亦可归在此类。
如此说来,传统社会的父母决定婚姻大事,爱情至上和婚姻自由只是文学小说的虚拟世界。因此,父母在主导嫁娶时,当有特别的期待,即个人因素与家族目的。就前者而言,父母为维护长辈的尊严,希望媳妇顺从,不容坐大犯上,以主导配对,可达掌控之目的。再者,父母期待结成亲家后,能与对方保持往来关系,因而主动出击,自行寻觅或请托媒人,使双方提早建立感情。有时涉及个人利益问题,以儿女婚事作为交换条件。这些情形使得家长的理想亲家优先考虑熟识者,因先前已有交往,容易相处。其次就是跟自已条件相若的也很好,或许双方差距不多,沟通起来较无困难。如家族而言,受到门当户对的制约,同一社会阶层与相近经济状况的两个家族缔结婚姻,除有助於加强和扩大亲友往来和互助关系,它还能够透过公开展示财富和社会地位以赢得声望和积累人脉。所以在农村地区,大多数的配对是在相同或隔邻的乡镇内家族间的联姻。17换言之,这就是父母主导下家族婚姻网络的形态。
三、陈家的婚姻配对方式
汉人施行外婚制,两个不同的家族,发生嫁娶,婚姻关系始告确立。再者,婚姻虽有当事者男女两造,但父母受到主观意愿,家族利益,及社会潮流的左右而决定全局。因此,婚姻对象的选择,无法摆脱传统习俗与社会风气的约束。
(一)血缘禁忌
传统社会中,血缘禁忌深切影响婚姻的配对,可分为三种情况。
1、同姓不婚
同姓不婚是一项长久的婚姻禁忌,约始自周代,其原因为:其一,生理上:同姓结婚,血统相同,不能繁殖,影响继嗣,故禁之。其二,宗法上:同宗族属,系之以姓,小宗虽别为庶姓,而大宗百世不迁,推之百世之上,仍为同姓同宗同族,相隔虽远,仍不得婚。其三,人伦上:以伦常观念定名分,别男女,防淫佚。其四,迷信上:认为同姓结婚,易招致灾祸。“故娶妻避其同姓,畏乱灾也。”
此后,历代皆奉行这条“同姓不婚”的禁忌,法律甚至订有明文,犯者予以议处。由於同姓并不表示同血缘,使得这种同姓不婚的限制,渐趋宽容。虽然如此,禁湾的惯例,同姓互不通婚,认为同姓即亲族,而不问同宗与否,尽管法律有所分别,犹如宗教上的信念,墨守古训,视冒犯者为最大罪恶。
宜兰地区,形势隔绝,民情还更保守,直到日治时期,对此规定,当仍遵循不逾。摆厘陈家贵为大户,相关行为大致上安分守己,不敢有所闪失,十分了解同姓不婚的禁忌,更是谨记在心,因此,从族谱记载和耆老访谈中,过去绝少同姓结婚的情事。后来偶有出现,算是例外。
2、同源异姓不婚
同一始祖派下,因各种基缘,改换其它姓氏,互为异姓,彼此仍不同婚,如姚,虞,陈,胡,田等五姓,皆同出於有虞重华圣帝之后也。据考,圣帝即舜,生於姚墟,故以姚为姓。复先国於虞。故曰有虞氏,子商均,食采於虞,以虞为姓。其后裔满公封诸陈邑,为陈国侯爵之实,遂以陈为姓。满公卒谥胡公,子孙因以谥为姓,亦即胡氏之开基。数传至陈宣公时,公子名完奔於齐,齐桓公以其贤,赐食采於田,以田为姓,后来改陈为田,是曰田齐。
“综观以上,则我姚,虞,陈,胡,田五姓,周圣德之裔,神明之胄,得姓受氏,原原本本,彰彰可稽。”这五个姓虽各自有别,但均是舜的后嗣,具共同血缘,原则上,彼此不相通婚。摆厘陈家过去也信守此一族训,跟其他四姓未结成亲家。
这种同源异姓的另一情形,就是骨皮关系,陈,蔡即为案例。另有陈,吴骨皮之说,《陈吴氏族谱》:“我族系源於唐山,十四世祖祈全公本姓陈,世居福建省漳州府金浦县福地庄,幼年时因端糖果於码头边叫卖,而被船夫骗上船后载至台湾宜兰五结卖予十三世祖吴和观为子,於是改姓为吴,直到祈全公成年后方返唐山认祖,并将陈氏祖宗迁台一并奉祀。又於一次水灾中,陈氏祖宗之牌位漂流至祈全公三子之房中,故以为神意而决定以长,次及四房传吴姓而三房传陈姓,此即为我族之由来。又所谓‘吴皮陈骨’之说法其因亦即在此。”照此看来,并非所有的陈,蔡或陈,吴两姓子孙都有骨皮关系,蔡氏或吴氏祖先所收养的只是陈氏的某一支派,其他陈氏就无此关系,可不必顾虑通婚的禁忌。从耆老访谈中,尽管摆厘成家,似无跟蔡姓与吴姓有婚嫁的情形,也许只是巧合,跟骨皮关系无涉。
(二)不能做亲
血缘关系固然不许通婚,但缺乏血缘脐带的异姓之间,也有不能做亲(即禁止通婚),此大多为殴斗结怨所造成的。这种情形只限於某一房支的特殊遭遇,影响范围仅及其后代子孙,其他房派则无所牵连。《陈氏族谱》:“祖先的原籍是福建省漳州府金漳县赤湖庄锦湖庄,为人安分守己,家境小康。曾有一位高龄的祖先,某年的冬天被庄姓土匪绑去,庄姓土匪声言要族人交出钜款为放回条件。经族人筹借这笔索状,虽然把款送去,然庄匪竟不履行释放祖先之诺言,而在当年冬节前后气候严寒之时用冷水把祖先活活淋灌至死,尸体草草弃埋在溪边,嗣后经族人寻获改葬。为此深仇大恨,族人立下誓言:嘱后代子女绝不可与庄姓联婚。”可见赤湖陈姓,断绝与庄姓结亲,并非包括所有的陈姓,仅金浦县赤湖庄的这个陈姓后裔而已。类似情形也发生在摆厘陈家,族人陈文隆说:“陈家的原乡是潭州府金浦县佛昙镇大坑地,祖先外出做生意买卖,都要经过佛昙,姓杨的就正好住在路头,守住陈家必经之路,矛盾因而发生,现在还是如此。桥要拓宽,姓杨的不让它拓宽,我们在赤湖头,他们在赤湖尾,后来我跑去县政府讲,才新开一条路,由赤湖到佛昙,我们再从中间插路进去。路是短短的一段而已,我也有出钱,这样就不用经过他们那里,有此通苦经验,所以才不和姓扬的结亲。“摆厘陈家将此历史的伤痕,从唐山带到宜兰,致使陈家向无跟杨家的通婚记录。因而总算解答笔者多年的疑惑,即陈家和杨士芳进士都住在摆厘,且比邻而居应该敦睦和好,却几乎不相闻问,形同陌路,实有其背景因素。
摆厘陈家除跟杨姓无缘成亲外,李姓也不在婚嫁之列,陈茂林提出两个理由:其一是很早以前结下的梁子,“姓陈的有三派,我们属忠顺王一派,而忠顺王在唐玄宗时,被李林甫陷害,从那时后起,就和姓李的不做亲。”其二,陈家迁居宜兰后,陈宣梓生育八个儿子,“大房不孝,媳妇对婆婆不敬,将婆婆打伤,听说扯住婆婆的乳房,并压倒在地上,最后,陈宣梓就以分家的方式,将大房‘逐出家门’,虽说是赶出去,但还是获得一分家产,结果这个大房就没有再回来过。就因为这个媳妇姓李,所以决定此后不和姓李的结成亲家。”翻开陈家的历史,看不到李姓亲戚,就是这个道理。
(三)门当户对
唐诗有云:“人各有耦,色类须同。”意思是有钱有势家族间“门当户对,结为姻眷”。平民百姓只好“板门对板门,蔑笆门对蔑笆门”。阶制制度於焉形成,造成什么等级或身份的家庭只能与相同等级或身份的家庭通婚,此婚配习俗便是传统婚姻最主要的联婚原则――门当户对。这种门当户对的婚姻关系,既是传统社会所承受,摆厘陈家自然积习相沿,守住俗风。因在宜兰地区,陈家土地多达三百余甲,族亲繁多,百余众同居共食,列榜秀才,举人数名,且多人出任基层要职,素孚声威,表现举足轻重的份量,而为地方的仕绅望族。因此,陈家的婚姻对象,达到门当户对的局面,其嫁出,娶进大都为宜兰的阀阅之家,如宣梓公幼女为双溪豪绅举人连日椿的媳妇,而员山林家,吕家,宜兰黄家,钟家,石家,廖家等望族也是对手亲戚。相对来说,陈家已达望族门当户对的层级,所以过去宜兰人形容与摆厘陈家攀成亲戚,叫做“摆厘鉴湖陈氏的亲戚做得到,胜过珍珠买一石。”当然,陈家因人多,无法每人婚姻都属望族通婚,其中不乏也有家世普通,惟此或因有些房支好逸恶劳,不事生产,以致家道中落,造成平民间互相通婚,仍属门当户对的底线。
门当户对固然重视望族配对,以区别士绅与庶民的关系,此二者尽管门第,等级高低不同,社会,政治地位也有差异;但庶人都是“身家清白”的良人,在法律上并没有丧失国家“子民”的地位。反之,贱人如奴婢,倡优等就失去这种地位,人如一沾贱藉,便遭受歧视的待遇,其配偶亦与之同样的命运,因而传统社会良贱的区别及不通婚的禁忌,是存在的。清同治以后,摆厘陈家在宜兰达到非凡的成就,虽时间上相当晚近,但仍然受到传统门当户对的影响,不愿打破良贱婚姻的禁忌,所以尽管到了日治时期,民风渐开,陈家子孙亦无跟贱民通婚的情形,或其他为习俗所不容的婚事。如真有之,仅大房的媳妇殴打婆婆,但也随做处理,大房从此离居外地,因此,摆厘陈家接受传统约束,在门当户对的基础上,进行婚姻配对。
(四)妇德家法
门当户对的观念,造成各个相近族群的内婚制,虽意含阶级意识与非我族类的情结,但影响所及,彼此间知道份际所在,不致过於逾越,社会即可减少纷争,相对而言,显得较为稳定。然而随著社会的变迁,经济的发达,财富逐渐为人们所重视,婚姻自是受其羁绊,及至后来,婚姻论财相沿成风,化做习俗。因此,门第与财富代表传统婚姻的两种嫁娶观。这种论财的婚姻,不仅对门第婚姻是一种冲击,也给传统礼制和相对稳定,缺少风浪的夫妻家庭与社会关系带来震荡,体现明清之来,婚姻关系的新变化,工商业发达地区尤其明显。如浙江海盐县便有「婚姻不论门第,为从目前富贵」之说。湖州府的乌城县,“婚姻论财,虽士大夫不免。”扬州则“婚姻彩轿之费至数十万,贫者亦称贷效之。”有的尽管地处偏远,也颇受影响。
宜兰位居台湾东北隅,形势阻隔,自嘉庆年间设厅以来,虽有多人通过科举,除李望洋赴甘肃任官外,其他都留在家乡,作育英材,使得仕绅无从跟官员联婚,在配对类别减少的情况下,自然看上经商致富的人家,如果家族当中有人田财丰富或侧身商场,则更能接受婚姻论财的事实。因此,宜兰虽然没有政商联婚,但这种仕绅与富商结亲的情形,向来就很普遍。陈家长期垄罩在此情境,加上颇有田产,而且科举顺遂,形成地方仕绅,当然也乐於和富商联婚。但日治以后,日本人以统治者自居,位高权重,彼此少有通婚,迫使仕绅进行阶级内行群婚配外,只有富商才是最佳的选择。陈家在日治时期的婚姻网络,由此可以得到理解。
虽然跟商贾结亲的形象日益普遍,但传统“士农工商”,商为四民之末的观念,仍深植人心。乾隆初,大学士赵国麟与商人刘藩长联姻,为高宗所斥责,谕曰:“赵国麟素讲理学,且身为大学士,与市井庸人刘藩长缔结姻亲,且在朕前保荐。朕已明隆谕旨,较之伸永檀参奏之事,其过孰为重大 ”斥刘为市井庸人,商之为世所轻乃如此。影响所及,就算有些家族愿意和商家合姓结亲,也不敢条例其在族谱或家规上。摆厘陈家至今已数度修谱,均无这方面的同意文字,询问耆老,也没有表示家族鼓励与商界通婚,甚至《陈家族谱》还提到“婚姻不可论财富,当先查其婿与妇之性行及家法如何,苟非其人,虽有高才,亦不可议亲。”但事实上,陈家的婚姻网络已扩大到商贾,却是不争的事实,认为这是潮流所趋,值得采行,惟不宜说破,免得科举世家遭到外界的非议。
(五)收童养媳
童养媳者,就是“过门童养之媳”,即将来作为子孙弟侄之妻所收养的异姓少女。以其不在适婚年龄嫁娶,而於幼时收养,主要原因为:其一,正式婚姻需要巨额费用,收童养媳则男家可节省聘财等开销,女家亦不必抚养此女长大;其二,为期将来夫妻和合;其三,帮忙家事与农务;其四,父母患久病,子无法周到照顾时,收童养媳以资协助;其五,父母亡故时为幼子收童养媳,令此女从服,而称为“媳妇仔额”,因未结婚不得称为媳妇,所以权充媳妇从服。论此习俗,由来已久,宋时当已盛行。福建地区流行,“乡间颇有抚养童养媳者”,据云有些地方,童养媳在民间婚姻比例中,占有10%以上,甚至高达百分之三十左右。
兰邑受此风气影响,童养媳自是普遍,虽望族亦不能免,摆厘陈家就屡见不鲜。从访谈悉知,看面相是陈家收养童养媳的的主要方式。第二房次子陈朝桢得有廪生,讲经授徒,精通医,颇晓命理,其派下几位童养媳,都是他亲自看面相决定的。据说陈朝桢有一天上街时,看到一位在路旁嬉戏的游姓女孩很不错,相当乖巧,很适合当自己孙子的媳妇,就请长男陈松柏将她收养,当作日后陈松柏几个儿子中某一个的太太,后来嫁给了陈松柏的四男陈炽楷,操持家务,下田耕种照顾陈松柏派下所有人的生活。又陈朝桢三男陈松耀的太太林也是收的童养媳,夫妻以传统农耕为业。后来他们也收养一位简姓童养媳,长大嫁给长男陈金树,二人共同经营碾米厂相关事业。这两位童养媳的表现都很称职,想来均通过陈朝桢的命相考验。
此外,访谈中还有几个童养媳,如第四房派下陈汇宗年经就过世,留有一女和一位自幼即抱养的童养媳,后来与汇宗的小儿子陈贯德完婚。第六房陈进土的后妻谢清没有生育,收养三个小孩,二女一男,较大的女生陈王银是童养媳,后来嫁给养子陈阿旺。陈进土三男武举陈朝仪的潘姓妻子也是童养媳。第八房陈灿元的长男陈杨庚,由於家境还不错,经营碾米厂,所以虽生有六男六女,仍收了两个童养媳和一位养女。有些童养媳收进后,因遭遇事故而改变命运,如第三房陈水生派下的一位童养媳,原来要结婚的先生於太平洋战争时,尚未成婚即亡逝,后来她与人谈恋爱,但又具童养媳的身分,处境不免尴尬,结果将这个男人招来做赘婿,所生的小孩一半姓陈,一半冠夫姓,对各方均有交代。类似情形,第四房子弟陈堡铨年经时就去世,他的童养媳太太陈黄阿佑招了一位林姓赘夫到陈家,希望借重他的工作,照顾留下子女的生活。童养媳进到家门后,与既定对象感情不睦,难以相处,则将此童养媳转成养女,以女儿名义出嫁。如四房派下陈汇盛育有四男二女,其中一女陈月英是养女,原本为童养媳,要配给陈定溪,然因情感上不适结发,所以陈定溪另行娶婚,而陈月英就当成养女嫁出去。
就实情而论,除从外收进童养媳外,还有一种是女儿送人当童养媳,陈家也有这种现象。如第二房派下陈松耀生下五个女儿,其中三女陈梨,四女陈李,分别送给员山大湖吕家,员山三阄二林家做童养媳。第四房子嗣的陈汇宗育有二女,一个是从小抱养的童养媳,另一为亲生女,则成为宜兰王家的童养媳。同一房支的陈筝,幼时就给基隆的一位姓医生作童养媳,后来也是感情问题没有与养兄合婚,亦是当成养女嫁给他人。第六房后裔陈振业的四个女儿,自小跟著父兄在金瓜石发展,而三女陈惜,四女陈葱都分别给人收养,可能就是童养媳。又陈如镇因家境不是很好,基於优先顾好儿子,于是将长女陈渔送给宜兰人做童养媳。
(六)错配姻缘
传统婚姻,长辈包办一切,有时仅听媒婆的片面之言,加以双方家族彼此并不熟悉,因此难免产生配错婚缘的现象。在嘉定,有天晚上,两家同时娶亲,因为争道路,双方哄闹起来,把轿子搁在一边,还把灯笼搞灭了,闹罢,各自抬走一顶轿子,到新郎家举行仪式,入了洞房,第二天两亲家探视才发现,原来轿夫抬错了轿子,致使新人错对成亲。娘家告到县衙,县官从要求女子贞节观出发,只可将错就错处断,仅是责打轿夫了事。这种错点鸳鸯的事,只有在封建的婚姻制度下才会出现。无独有偶,这种形象也发生在摆厘陈家,共有三次,只是情况不尽相同,而有误娶,看错和故意的情形。
1,误娶:耆老的说法,第二房威辈陈朝桢的妻子简柳就是误娶而来,其原委是陈朝桢结婚对象本来不是简柳,而是其娘家民壮围堡南兴庄的另一位同样简姓的大户女儿,还真无巧不成书,这一天这两位简姓新娘同时出阁,但摆厘陈家男方这边派过去的轿夫并不清楚这些事,及至吉日,较早来接的陈家轿夫们,到了庄头只问要成亲的简家怎么走,未细加核对,抬了新娘便回摆厘与陈桢朝拜堂。等到婚礼完成之后,才搞清楚可能抬错人了,但木已成舟,也只好将错就错。但是“误娶”的这位简氏,为人镇定而且很有英雄气概,并粗通武艺。据说以前有土匪来侵扰摆厘陈家,她也拿起火铳来一同与男丁打土匪,共同防卫陈家,相当勇敢。
2,看错:陈协经是与林姓结亲,其所发生的故事饶富趣味。陈协经的妻子林氏,脾气不好,面貌也平常得很,和陈协经高挑身材,为人个性等都极不搭调,为何会成婚听说是这样的:古早时结婚是媒妁之言,去看未来新娘时,多半不能正大光明或是正面看个清楚,陈协经看新娘时看到了新娘的嫂子,一时认错人,看起来满好的,於是答应婚事,结果娶来的不是看到的那个女子,当然只得接受。
3,故意:有时为增加相亲的好感,或掩饰某项缺失,或刻意安排,以致误导对象。如陈汇盛身体因小时候生病而驼背,造成误判的婚姻,其过程说来不很光彩,好在彼此都能面对,倒也喜剧收场。由於陈汇盛身体上有缺陷,家里计画用相亲的方式成婚,在女方派家属来探听时,特别巧妙的安排,让女方看到四哥陈汇浴,并且引导女方认为他是陈汇盛,於是这门亲事即告说定。
四、陈家婚姻圈的时间意义
就历史解释而言,时间是非常重要的因子,任何历史事件在不同的阶段,呈现不同的现象和意义。简言之,时间是历史的最佳验证。然为便於解释,可将时间加以区分断限。就宜兰汉人开发来说,清代,日治与民国的分期虽是十足的统治观点,但也蕴含互异的时间意义。以婚姻为例,传统社会的婚姻状况相当稳定。尽管年代久远,然变化无多。但自近代以来,婚姻有所改变,而日益显著,在此大环境下,陈家的婚姻圈是具体而微的缩影。
(一)清代时期的婚姻圈
农业社会仰赖种植,看天吃饭,离不开泥土,就因田地搬不动,也移不走,所以靠农业维生的人是粘著在土地上的。而乡村里的人口住定后,一代一代的传下去,太不会有变动,除非水旱灾难或连年兵乱。这种不流动的现象,是就人和空间的关系上说的,此人与人在空间的排列,似乎显得孤立与隔膜。但孤立与隔膜并非以个人为单位,而是以相住一起的集团为单位的。
最常见的集团就是人口众多的家族。揆其原因:其一,每个支房均采小农经营,不宜离群索居,适合共同居住。其二,需要水利,相互换工,实有合作的需要。其三,为了安全,人多容易保卫。其四,兄弟分别继承祖上田业,人口自然增加,因而形成大族。32当然,传统家风,世代同堂,聚族而居的美德也是主要理由。
陈家於清道光初年移垦今宜兰员山鸭母寮,道光末年,敬字辈相继过亡,子辈中有的转回苗栗后龙,但陈宣梓,陈宣石两堂兄弟则向东边到约两公里的摆厘一带拓垦。由是发展陈家前头厝和后头厝两大房族。终清之世,前头厝仍住摆厘,后头厝除长房於咸丰年间搬回鸭母寮外,其他七大房并无外移。充其量是这两大族支曾因人口繁衍,原有屋舍不敷居住,就在旁边自有土地另建房屋,如后头厝的第二房和第八房即是如此。当时交通不便,往来费时,生活空间不易扩大;加上每天耕作操劳,很难跟外界多所联系,因此活动区域限於摆厘的附近,宜兰街区和员山大湖已是极限范围。影响所及,陈家的婚姻圈很难逾此范围之外。换言之,清代陈家的儿女亲家大致就在以摆厘为中心四公里的宜兰,员山和壮围的区域内。亦即这个区域外的亲家,实在少见。值得一述的是,第二房陈添寿接受父亲的指示,前往双溪经营商店与田产,颇有绩效,就近与当地豪族赖家的女子结婚,但他并未定居双溪,其子弟仍住在摆厘固守老家的土地,因此,婚姻圈自是受到传统的时代约束。
清代汉人家族就是世代耕读,谚曰:“有土斯有财,有财斯有用”,传统社会建立在农业的基础上,致使绝大多数的百姓均以农为生,务农为业,度过悠远岁月。当他们守住耕作之余,想增加田产,维持利益,晋升仕绅,获取官职,无不积极参加科举,谋求仕进。所以宜兰子民自设厅以来,就很重视读书,文风丕振,科甲连登,而有沈葆桢的“淡兰文风为全台之冠”的赞誉。
摆厘陈家移垦宜兰之初,勤奋辛劳,拓荒辟地,俟生活安定,鼓励子弟向学,甚至建立学塾,即为盛名兰阳的“登瀛书院”。此较特别的是,陈家偏重武举的发展,此因陈宣梓本人爱好武艺,兼以防御需求,所以练武是陈家的家学传统,成为宜兰中式武科最多的家族,共得武举人一位,四个武秀才,如合并陈宣石派下,则武秀才达八位之多。在传统社会里,这是非常体面荣耀的事,而为其他家族争相结亲的对象。
婚姻的目的以广家族,繁子孙为主。结婚过程中,男家和女家均有祭告祖先的仪式,它显示了娶媳和嫁女不仅是父母的事,还包含著祖先对后裔命运的关联,非惟体现父母的愿望,尚需考虑祖宗的意志。因此,替家族嫁娶的概念凌驾为个人娶妻的意义之上。正如《礼记》所称:“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续后世也。”宗族的利益制约著神圣的婚姻关系,当事人不过是继承本族血统,繁衍一家子孙的工具,父母既无须考虑他们的感情取向,也就自行做主,决定婚事。
根据笔者深入探访,终清之世,陈家的男婚女嫁,全凭父母主持,完全如上所述。然而问题是,这些长辈盛夏工作,寒冬暴露,长年忙碌,如非婚丧喜庆,难得跟外界互动往来;加上试字不多,交友的层面颇受限制。所以他们认识的范围无法扩大,亲朋以住家附近居多,婚嫁的对象自然就落在这个区域之内。虽然有媒婆乐於传话说项,穿梭撮合,但以前徒步,不便走远,何况凭其口舌之利,双方好感,婚事即告敲定。如此一来,经由媒妁之言的亲家,离不开员山,宜兰,壮围等地区。这种情形直到光绪年间陈抡元,陈朝锵等人考中武秀才以后,才有明显改变。
从上述分析,清代陈家的发展大致先是开垦土地,接著田产日富,后为科举仕绅。以此投射在婚姻的选择,可有相对的呼应,所以广辈和年长之威辈的夫人,大都来自家境普通或小康,如为童养媳,有些可能是贫苦人家。随著经济条件的改善,科举人才的出现,嫁娶的配偶虽不见得非科举出身,但富农,殷商,望族,仕绅等家族日益普遍。所谓的门当户对,就是这个道理。
(二)日治时期的婚姻圈
甲午战后,日本统治台湾,时间上虽是紧接相续,但挟其明治维新,锐意西化的成效,自是一番新的情象,政治变局,当然影响到社会,传统的婚姻与家族制度遭到挑战。同时,外来婚俗仪式的引进,婚姻观念的开放,使得婚姻呈现多元而纷歧,连带的婚姻的问题也相继而生。
1、科举余荫
要在传统社会中出人头地,荣归乡里,最佳的捷径就是科场得意。一但有人上榜,家族声望看涨,令人羡慕。光绪三年(一八七八),陈抡元和侄子陈朝锵首开风气,同时考上武秀才,后来陈朝义,陈朝谦也享有这个荣耀,陈朝仪甚至中式武举人。他们因房多族众,须加经营,陈抡元等由是居家照顾田产,不再赶考。有的虽是武举出身,但未及任官,随即鼎革换代。到了日治时期,体制全然不同,这些科举头衔都无法适任,派不上用场。尽管如此,传统科举功名早已根深蒂固,深植人心。民间还是以这些作为衡量仕绅望族的标准。所以科甲连登的陈家依然享誉兰阳,未曾稍减。说穿了,就是挥不去科举余荫所致。这些情形对婚姻的选择,同样发挥效果,陈家既然仍属地方仕绅阶层,各方自是争相与之结为亲家。因此,日治以后,陈家的声望跟婚姻圈还是息息相关。
就在此时,日本对台湾的殖民统治采行两手策略,无非高压和拢络,连这种做法也影响婚姻圈的形成,摆厘陈家即为证明。先提高压部分,日本对台初期,消灭台湾人的反抗,进行专制独裁,并歧视台湾人,表露差别待遇。如此则引起台湾人的不满,并种下反日情结;再者,对高高在上的日本人,产生卑微的心态。这种纠结复杂的情况,台湾人更相互扶持,彼此团结,以抚慰创伤的心灵。为达此目的,地方头人与仕绅自然就靠在一起,增加安全感,婚姻是其中最好的媒介,即透过婚姻的方式,建构仕绅望族的婚姻圈。
日治时期,陈家扩大婚姻范围,且颇多宜兰县的殷商富贾,与此当有伏线可寻。
次言笼络政策,安抚政策也是统治台湾的重要原则,具体做法就是透过颁发绅章,授予职衔等,以拉拢民间硕望显达之士,一来既能表示政府是“敬老尊贤”的,二来也可缓和他们的情绪,培养他们对日本政府的良好感情。
其制定绅章的理由书曰:“甚至具有一定之见识,或资望者,尚且须与愚夫愚民为伍,实不忍睹。如斯,实不独非待良民之道,复於岛民之抚育上关系不。因此,兹特创设优遇具有学识资望者之途,必能均0皇化,惟此乃最必要之事也。”官衔职位之安置,作用亦如出一辙。由此看出,其一,日本政府有意制造阶层区隔,拉开仕绅领导与平民百姓的距离;其二,希望仕绅表态心向日本,支持政府;其三,其结果加深一般人对仕绅望族的仰慕,而更带动仕绅阶层间的联系,对其婚姻圈的形成,实有推波助澜的作用。陈抡元於易代之际,众无所措,特出面严缉人心,维持地方,颇为日人赏识,于明治二十九年(一八九六)委办救民局事务,三十二年登上宜兰厅参事,三十四年授佩绅章。陈朝桢同样维护地方治安有功,明治三十年授佩绅章。陈朝锵协助叔父陈抡元,策应日军,明治三十六年任圆山堡庄长,后调升外圆山庄长。陈家真是“桩萱并茂,桃李俱秀,家门之盛,邑中靡不共仰云。”
基于门当户对的原则,此时陈家婚姻嫁娶的来头,概可想见。 日治时期的经济逐渐脱离传统农作,走向工商业的途程。统治之初,总督府著手进行土地调查,整理大租权,改善田赋制度,创设台湾银行,变革金融体系,统一度量衡,整顿交通运输,推动专卖制度,振兴糖业政策,提升农业生产等,从而完成台湾资本主义化的“基本工事”,开启日本工业入侵之道。一九三0年代起,为配合日本经济发展和政军侵略扩张之需,总督府实行台湾之工业化,以作为军需品的生产工厂与南进的补给基地。其结果,除食品工业继续发展外,化学,金属,机械工业等显著地成长,生化工业也渐取代轻工业。38因此,各种工业相继兴起,大小工厂普遍设置,就业机会大量增加,许多人纷纷出外工作,远赴他乡亦大有人在,影响所及,扩大婚姻的选择机会,打破传统的婚姻网络。
日治时期,这些产业发展的结果,一方面,陈家就业的路就宽多了,许多族人的工作不尽相同;再方面,陈氏的儿女亲家,则来自不同的行业,其中工商业偏高。如陈松0的夫人是政商名流廖氏兄弟;陈松柏的德配为大企业家的堂姑;陈炽楷娶进富商女吕祈煌之妹;同样的陈松柏几个女儿也是都成为地方大户人家的媳妇。另外一类是移居外地,跟摆厘老家渐形疏远,其婚姻往来比较多元,如第三房派下,因家道不兴,进铁道公司,大多搬到台北或住在宜兰车站附近,其婚姻则包括多种行业。第五房的部分房支也因出外谋生,而有类似情形,陈先厚娶宜兰富豪石家的女儿,但昭和初期年间,生意受挫,於是举家远徙台东,投资经济农作,却又亏损严重,全家只好再往南迁移,后定居嘉义,当然其婚姻关系也就难以挑剔对方的家世与行业。
陈先厚的五弟陈深潭早就想赴外地打拼,於日治时代,赶上金瓜石的掏金热潮,举家落居瑞芳。同样是第五房的另一支陈振业也在日治期间携带三个儿子,齐赴九份,金瓜石开采金矿。因此,他们的儿女亲家跟当地的环境与产业有密切关系。
(三)国府时期
战后,国民政府退守台湾,积极进行改革,推动多项建设,教育为其重点所在,普遍增设各级学校,提升国民知识水准。影响所及,人民的意识抬头,权益高张,思想开放,使得家族的约束力大幅下降,长辈的意见仅供参考而已。以之看到婚姻,父母逐渐丧失嫁娶的主导权,男女双方摆脱婚姻的桎梏,可以决定自己的命运。从陈家的访谈中得知,父母之命,媒妁之言的现象日趋减少,而童养媳也不多见,后来甚至绝迹,其结果是经由门当户对,世代交好,职业同行,趣味同好等所构成的婚姻网,已告褪色变调。换言之,婚姻的男女主角采取自由恋爱,喜欢众里追寻,大都不再接受过去的做法,因而配对方式改变,配偶来自不同选择,婚姻圈的扩大,自属必然的事实。
长期以来,台湾既是移民的乐园,亦为避难地,惟只是时间先后有别而已。就汉人而言,从明郑到日治,皆闽,粤两省,但战后则遍布大陆各地,甚至间有少数民族。当这些大陆同胞大举转移后,台湾人口急骤增加,随著时间的推移,他们也要成家,在大陆女性偏少的情况下,就得向本省女子寻找对象,使得大陆人与台湾人共结连理,越来越普遍。摆厘陈家也所在多有,何况陈岚峰於日治时期投效国民政府,曾任黄埔军校教官,晋升中将,后任监察委员,因此,陈家比较容忍与大陆人通婚。由於省籍差异,语言有别,加上职务性质与生活习俗不尽相同,陈家的婚姻得有更大的选择空间。这种族群通婚,在事过境迁的今日,据陈家耆老的回忆,凭添许多趣事与怀念。
国民政府接收台湾以后,在既有的经济基础上,发展工商,开创荣景,各行各业大行其道,职业分化日益明显,甚至科技产业亦趁时而兴。加上庞大的政府组织,众多的军队数量,成长的教师人数,使得军,公,教人数大为增加。这种具体而微的职业缩影就呈现在陈家的职业婚姻网络。据灵辈和定辈的子弟与及其亲家,则从事不同职业,连大学任教和科技新贵亦大有人在,陈家职业婚姻圈之宽度,可见一斑。这与有些家族(包括婚姻)以某项专业为主,如医药或教育世家,则颇有不同。
五,陈家婚姻圈的地理分布
汉人家族的婚姻行外婚制,即与异姓家族发生嫁娶关系。任何家族经过数代以后,其所累积的姻亲,当不在少数,这些异姓亲戚,分属个别的家族,散居不同住处,因而整合这些姻亲的地点,就构成婚姻圈的地理分布,婚姻的区域意义由是揭露出来。陈家人丁兴旺,儿孙成群,男婚女嫁,相当频繁,姻亲就随之增加,他们有的住在邻近,或落居溪北地区,或扩及兰阳全境,甚至不乏远至县境之外,因此均值得讨论。
(一)邻近地区
早期缺乏运输工具,交通不便,出行困难,致使路途的远近常为活动往还的考虑因素,婚姻就是很好的见证。不仅是当时婚礼过程的沟通安排,日后两家间的相互走动,亦须维持较密切的关系,距离太远,实在劳累费时,所以年代越早,婚姻对象越在离近地区。就摆厘陈家的位置而言,半径六公里的范围或步行两小时内,可视为邻近地区,因尚不致妨碍工作,当天亦能来回。这个尺度,大致包括今员山乡的平原区和宜兰市全部。
1、员山地区
约略说来,员山乡大都是山地,比较热闹的地方是北边的同乐村和偏南边的员山村,两村均较平坦,且邻近宜兰市,取其交通方便。陈家的位置现为宜兰市,但过去隶属员山堡,与员山村比邻。因此,从员山村进出宜兰市的大湖,尚德,内城,深沟,蓁巷,惠好等村落,跟摆厘地区属相连的平地,彼此有类似的生活体验与共同记忆。何况陈家还是员山乡鸭母寮迁到摆厘,也都在此一范围内。所以方圆对内陈家而言,当是熟悉异常。特别声明的是,四阄一,四阄二,四阄三,七结,六结等地,现虽为宜兰市界,但依日治时期户籍登记,属员山堡,因而归在员山地区。
这个区域自然形成陈家的婚姻圈,时间越早,越是明显。如第二房威辈陈能竭妻张缎即蓁巷村人,其子陈协照夫人吕俭,出身大湖富农;陈协东娶三阄二曾红龟次女曾0,定辈的陈瑞图之妻是邻居摆厘刘阿笑。
编号 辈份 姓名 性别 配偶房别 地点 备注
01 威 陈能竭 男 张缎 二 蓁巷村
02 灵 陈协照 男 吕俭 二 大湖庄
03 灵 陈协东 男 曾0 二 三阄二庄
04 定 陈瑞图 男 刘阿笑 二 摆厘
05 定 陈牛港 男 林阿换 二 惠好村 童养媳
06 定 陈秋镜 男 二 惠好村 童养媳
07 定 陈金树 男 简淑女 二 大湖庄 富农
08 灵 陈岸0 男 庄伴 二 七结庄富豪
09 灵 陈岸锢 男 林真 二 三阄二庄 富豪
10 定 陈淡 女 林振炎 二 三阄二庄 富豪
11 灵 陈汇标 男 罗卓面 三 四阄二 童养媳
12 灵 陈汇浴 男 陈妙 三 珍仔满力
13 灵 陈赐相 男 陈阿迈 三 溪洲
14 定 陈文桥 男 简秀娥 四 三阄二 被招赘
15 定 陈阿香 女 邱氏 四 茄0林
16 定 陈阿叶 女 黄氏 四 惠好村
17 定 陈定溪 男 庄菊 四 六结庄
18 定 陈定新 男 黄阿秋 四 惠好村 童养媳
19 威 陈振炫 男 林阿杏 五 四阄三 童养媳
20 威 陈阿旺 男 陈王银 六 金六结 童养媳
21 威 陈阿囝 女 陈朝文 六 珍仔满力 招赘
22 灵 陈深潭 男 黄阿抱 六 大湖 童养媳
23 定 陈宝氏 男 陈林宝吻六 四阄三 童养媳
24 定 陈菊 女 吴氏 六 大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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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峡两岸台湾史学术研讨会论文
25 灵 陈阿脚 女 六 深沟 养女
26 灵 陈玉 女 徐国定 七 四阄一
27 灵 陈血 女 简阿金 七 溪洲
28 威 陈扬庚 男 黄阿白 八 大湖 富农
29 灵 陈淮北 男 陈阿筝 八 外员山
30 定 陈美智子 女 张哲雄 八 惠好村
2、宜兰市区
嘉庆十七年(一八一二),建置噶玛兰厅,其后改设宜兰县,及至日本统治和国民政府时代,宜兰城都是行政中枢所在,而为首善之区,人文荟萃,街道繁荣,产业兴旺,所以官家,仕绅,望族,商贾等群居於此,百姓或办事或买卖或凑热闹,亦须前来县城。摆厘位在城南郊区,步行约一时许,陈家武科举出身,田产富厚,经常出入市街,跟街上人家往还密切,自然会论及婚姻,建立亲谊。基於门当户对,所以宜兰市区的姻亲,颇多仕绅阶层;而且受到经济繁荣的影响,从事企业的亲家越趋普遍,其中不乏业主富商。
编号 辈份 姓名 性别 配偶房别地点 备注
01 广 陈延辉 男 林阿暖 八 宜兰市
02 定 陈乔岳 男 林梨 二 宜兰市 廪生
03 定 陈炳松 男 林贞 二 南门中山路 五金富商
04 定 陈锡圻 男 钟阿兰 二 旧城北路 富商
05 定 陈茂林 男 沈氏 二 东门
06 灵 陈松柏 男 黄叶 二 东门 富商
07 灵 陈松耀 男 林0 二 宜兰市五结
08 灵 陈松0 男 廖碧 二 市区富商
09 灵 陈松禄 男 刘素英 二 巽门
10 定 陈炽楷 男 游月里 二 军民路 童养媳
11 定 陈彩 女 张氏 二 金六结 富农
12 定 陈佑 女 张振0 二 宜兰市
13 定 陈乔 女 林功铭 二 乾门
14 定 陈若花 女 杨大树 三 艮门
15 灵 陈汇渊 男 林市凉 四 巽门 富商
16 灵 陈苗 女 欧氏 四 十六0 富商
17 定 陈贯德 男 潘却 四 乾门 童养媳
18 定 陈贯惠 男 郑秀英 四 坤门 富豪
19 威 陈鞭 女 王蔡树 五 坤门
20 威 陈振昌 男 潘随 六 五0仔童养媳,富豪
21 灵 陈先厚 男 石阿碧 六 艮门 富家
22 灵 陈万松 男 李卿 楞 一节仔
23 灵 陈如镇 男 廖香 六 艮门
24 灵 陈菜 女 吕芳焰 六 宜兰市五结
25 灵 陈朝章 男 黄阿甘 七 巽门
26 灵 陈满
27 威 陈振南 男 黄阿叶 七 坤门 富商
28 威 陈振洋 男 陈英 八 巽门 富商
29 威 陈圆 女 八 宜兰市 富商
30 威 陈实珠 女 八 在宜兰市工作 外省籍
31 威 陈碧珠 女 戴荣笃 八 宜兰市 富商
32 灵 陈0车 男 陈桂兰 八 乾门富商
33 灵 陈秀琴 女 叶登庆 八 乾门
34 灵 陈文子 女 董氏 八 在宜兰市任职 外省籍
35 灵 陈强柴 男 陈美娇 八 坤门 童养媳
36 灵 陈铭窗 男 林玉惠 八 宜兰市
(二)溪北地区
兰阳平原被兰阳溪横断而过,地界南北,形势天成,自清代以来,就分属西势,东势,后变为溪北,溪南。这种区隔南北,不仅深具地理意义,早期移垦和后期发展,同样受到影响,因河面宽阔,当时尚无大桥,南北交通不便,而各自形成对称的体系,营造互异的两个空间结构。溪北以宜兰街为中心,北通头城,包括壮围,礁溪,员山;溪南以罗东为基点,南达苏澳,涵盖五结,冬山,三星,苏澳。前者以宜兰河为交通要道,其流域范围就是完整的区域经济,彼此建立较密切的互动关系。39因此,陈家传统婚姻网落的进一步延伸,自然优先考虑宜兰河流域的溪北地区,以陈家来说,由近而远是壮围,礁溪,头城,婚姻的建立与地点呈现正相关,即壮围有十二对,礁溪六对,头城仅一对,可见距离与交通也是婚姻的重要决定条件。
编号 辈份 姓名 性别 配偶房别 地点 备注
01 威 陈朝桢 男 简柳氏 二 壮围堡南兴庄
02 灵 陈协经 男 林阿囝 二 礁溪淇武兰 富农
03 灵 陈西丹 女 林金树 二 礁溪淇武兰
04 定 陈荟 女 吕祈煌 二 礁溪庄一结
05 定 陈甘 女 林炳辉 二 礁溪淇武兰
06 灵 陈岸硼 男 林阿不 二 壮围壮三
07 定 陈汉沛 男 叶阿梅 二 壮围五间 童养媳
08 定 陈王阿英 女 二 壮围壮四 童养媳,后解婚
09 定 陈东海 男 林氏 二 头城顶埔
10 灵 陈汇盛 男 林密 四 壮围壮四
11 灵 陈阿美 女 邱氏 四 壮围壮三
12 定 陈贯英 男 林尾逢 四 壮围五间
13 定 陈尼 女 林阿明 四 壮围
14 定 陈阿束 女 邱光辉 四 礁溪四城
15 定 陈阿密 女 游氏 四 壮围壮六
16 定 陈堡铨 男 黄阿佐 四 壮围五间
17 定 陈堡庆 男 陈格 四 礁溪0底
18 定 陈建福 男 陈丽珠 四 壮围大福 望族
19 威 陈振业 男 林招 六 壮围雾罕
(三)兰阳全境
尽管溪南地区自成水运系统与区域经济,然毕竟还是兰阳平原的一部份,以移民路径而言,由北而南,从头城到宜兰,再渡过兰阳溪,迁居罗东,五结,冬山,苏澳,三星等地,所以溪北,溪南虽为分界,但居民间实有地缘,血缘及其他业缘为之系属。兰阳溪的阻隔,妨碍交通,当无庸置疑,但设有渡口,改善效果,助益两地往还。何况宜兰厅城到罗东亦只十公里,其他地区虽较远些,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。这样的距离对人口逐渐增长,经济日渐繁荣的兰阳平原,似已不构成互动上的阻碍,婚姻网络就随时间的推序而扩大。陈家住在厅城的南郊,距兰阳溪三公里,过河就是溪南,因而跟溪南地区早有往还,婚姻即为佐证。
编号 辈份 姓名 性别 配偶房别地点 备注
01 广 陈延辉 男 林鸾 八 冬山
02 广 陈延辉 男 黄阿笑 八 罗东
03 威 陈朝锵 男 简0 二 二结堡顶结庄
04 灵 陈松年 男 简绵 二 二结堡二结庄 富农
05 灵 陈松0 男 蓝阿时 二 罗东望族
06 定 陈火灶 男 何氏 二 罗东 富豪
07 定 陈火树 男 二 罗东
08 定 陈快 女 杨氏 二 三星大洲 富农
09 灵 陈岸硼 男 方青 二 红水沟顺安
10 灵 陈岸杭 男 张阿鼻 二 罗东堡十六份 望族
11 定 陈汉筠 男 方阿快 二 罗东
12 威 陈振利 男 蔡壹 三 罗东月眉庄
13 定 陈文棋 男 阿勤 四 苏澳
14 定 陈阿秀 女 游氏 四 三星大洲村
15 灵 陈招 女 洪林昆 八 罗东 望族
16 灵 陈秀子 女 潘俊益 八 罗东
从上表看来,溪南的姻亲不算多,距离较远且渡河麻烦似为重要因素,既然如此,还要嫁娶,就值得探讨。其一,距离仍是关键所在,太远总是不便,罗东以位置较近而优先考虑,事实上,二结,五结也不远。若以步行渡河,大洲也不算远。比较费时的是冬山和苏澳,所以为数两对,这种分配十分合理。其二,如要跟溪南人成婚,大都看中其杰出表现,否则何必舍近求远,致使比例上,溪南的望族较溪北为多。何况日治中期以后,罗东工商繁荣,富人增多,张家,蓝家,洪家,简家,杨家,何家等都是地方仕绅望族或富农商贾。其他人的家境也不差。其三,值得一提的例子是罗东的潘俊益于学校毕业后,在摆厘育才国小任教,与陈秀子老师因为同事而结婚,迥异陈家先前和溪南地区的配对方式。
(四)县境之外
宜兰环山面海,形势阻绝,联外不便,因而早期的婚姻圈局限在县境内,偶见例外,当有特殊缘故。然日治以后,异国入主,改弦易辙,兴革建设,尤其是大正十三年(一九二四年)宜兰线火车开通,极利宜兰人出外,或远赴日本或前往大陆或迁移全台各地,其理由概为求学,当兵,就业,依亲等,当中有的是短暂停留,有的则为长期定居。如为前者,少数可能缘分所主,结为夫妇,后者大都就近选择对象,使得婚姻网络更形扩大。陈家因人多势众,加上交通便利,基於各种理由,外迁他处,大有人在,因此,陈家的姻亲遍及各地。
编号 辈份 姓名 性别 配偶房别地点 备注
01 敬 陈敬行 男 卢氏 竹南
02 宣 陈宣梓 男 林结娘
03 宣 陈宣梓 男 林粉娘 继室
04 宣 陈宣梓 男 简纯娘 继室
05 广 陈添寿 男 赖艳 二 三貂堡双溪 富农
06 广 陈添寿 男 赖王梅 二 继室
07 定 陈清福 男 张兰 二 景美大坪林
08 定 陈眼 女 林水胜 二 桃园山佳
09 定 陈正树 男 中村氏 二 日本京都
10 定 陈金泉 男 二 台北 客家人
11 定 陈汉鼎 男 王宝凤 二 台北景美
12 灵 陈鉴珍 男 施招弟 二 彰化鹿港
13 定 陈文印 男 赵0 四 双溪被招赘
14 定 陈定墨 男 阿香 四 基隆